晋江市两轮摩托车管理有新规 外来摩托禁入中心市区
7月14日,晋江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加强两轮摩托车综合管理的通告》。新规实施后,将带来什么影响?就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近日采访了晋江市交警大队。
◆ 背景摩托增加事故多
为什么要出台《通告》?晋江市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该市摩托车报牌呈逐年递增之势,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摩托车拥有量达到车239460辆。仅2005年摩托车新车报牌量比2004年增长18%,达到33215辆。
随着外来人员购买摩托车在晋江市报牌量的不断增加(2005年以来共报牌4200多辆),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日趋严峻。据统计,仅2005年接到群众报案,利用摩托车作案(包括实施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1500多起;涉及摩托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1122起,占总起数的62.93%,死亡12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84%,所占比例已远远超出其他车型;其中外籍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498起,占摩托车事故起数的44.39%,死亡50人,占摩托车死亡人数的40.98%。
◆ 新规外来车辆有禁区
据介绍,《通告》的内容涉及车辆通行、新车注册登记、车辆买卖和转籍过户、车辆报废和车辆年检等。其中,有关车辆通行的规定备受晋江市民的关注。
根据《通告》规定,非泉州市籍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晋江市境内道路上通行,非晋江市籍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晋江中心市区(东起和平路、西至世纪大道、南连延平路、北接双龙路以内范围,不含上述道路)道路上通行。
◆ 办证外来人员须居住满一年
《通知》规定,持有驾驶证的本市居民,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只能办理注册登记两轮摩托车一辆。外来人员申请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除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应提供的手续外,还必须提供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暂住证及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交警大队方可受理业务。
外来人员在晋江市范围购有私房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在晋江市经商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市工厂、企业工作,持有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并居住在单位的,应提供劳务合同;在本市租赁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并继续居住的,持有租赁房屋合约的,应提供租赁房屋合约。
外来人员购买二手摩托车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与新车注册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