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将出台
记者从国家标准委获悉,《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草拟完毕,正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正式的规定将于不久公布。
按照拟订的条款,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应含有专利,推荐性国家标准原则上不反对标准中含有专利。但该专利应是国家标准中难以替代的技术,且不存在其他拒绝涉及该专利的实质性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不对国家标准所涉及专利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鉴别。
该规定要求申请国家标准立项时,如果该标准提案中可能涉及专利,标准提案人在提交提案时,应提交专利信息清单和情况说明,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旦国家标准涉及专利,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及时请专利权利人做出书面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该声明是不可撤销的。
对处于专利申请阶段尚未获得授权的发明创造,标准起草工作组应请专利申请人作出声明,同意在该发明创造获得授权后以上述方式之一实施许可其专利。在未获得上述专利实施许可声明之前,涉及相关专利或者专利申请的国家标准草案暂不批准发布。
按照拟订的条款,国家标准发布后,发现标准涉及相关专利且专利权利人未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标准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按照本规定请专利权利人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同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利权利人拒绝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将该标准退回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