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摩托车生产企业中开展“排放二阶段”要求
各摩托车生产企业:
随着摩托车生产准入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摩托车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有了提高,规范和自律意识增强。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提高摩托车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根据《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摩托车产品(轻便摩托车除外)进行“排放二阶段”要求生产一致性自查自律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本企业针对“排放二阶段”要求所采取的技术路线说明。 说明本企业为达到排放二阶段要求所采用的净化措施及技术依据。如果使用了污染控制装置,需说明对其净化效果和耐久性考核的情况。并列表说明基本型进行形式核准试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报告编号。
2.是否已经完成了《公告》内产品满足“排放二阶段”要求的生产切换工作。需提供完成生产切换的车型清单,并注明所采用的净化措施。若有尚未完成生产切换的车型,企业准备采取什么措施避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流入市场。
3.批量生产的产品是否按照在《公告》中备案的技术路线和供应商组织生产。 针对“排放二阶段”要求,是否按照申报备案的技术方案和供应商组织生产?如果某些产品的技术方案发生变更,或供应商变更(包括增加供应商),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差异试验?是否按规定向《公告》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4.批量生产的产品能否满足生产一致性要求 为保证生产一致性,企业在哪些方面建立了针对“排放二阶段”排放要求的品质保证手段?说明企业内部抽查的情况(包括抽查频次、台数,以及检查地点和检查结果)
5.如何保证扩展型产品的生产一致性 需提供企业基本型产品以及同型式产品明细表,并说明同型式的依据及相应的检验报告编号或同型式的证明材料编号。说明扩展型产品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状况。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其他要求
1.企业集团与分厂 企业集团(总厂)的自查报告应包括对分厂产品生产一致性的监督保障措施,以及实施情况描述;分厂应按照前述要求上报独立的自查报告,并应明示哪些是利用总厂条件完成的工作。
2.自查报告格式 自查报告的扉页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填写,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自查报告内容请按照前述要求逐项说明,必要时可采用图表形式。
三、请各摩托车生产企业针对本企业“排放二阶段”实施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一式两份)于2005年7月15日前报给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邮 编: 100824
联 系 人:于永波、张国振
电 话:010—68535585 传 真:010—68535587
附件:自查报告扉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
二○○五年六月十日
XXX企业摩托车产品
执行“排放二阶段”生产一致性自查报告
特别申明
本自查报告是根据本企业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本企业摩托车产品执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和《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14622-2002)的情况报告。
本报告无隐瞒地报告了本企业执行上述法规的实际情况,XXX(企业)对本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名)
2005年__ 月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