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参赛选手注册登记规定
第一条 参赛选手注册登记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汽车运动(含卡丁车项目)的比赛或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掌握全国汽车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制订全国汽车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为保证注册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国际汽车联合会规则,并结合中国汽车运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和从事汽车运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汽联”)负责对参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查、注册登记的审核以及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各类数据的同级整理工作。
第五条 参赛选手参加中国汽联及会员协会或俱乐部组织的汽车比赛或活动,必须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比赛执照。获取比赛执照视为正式注册登记。组织者有权拒绝未接受过专项培训的选手报名参赛。
第六条 比赛执照分类为:
一、汽车比赛执照分类:
1.1 超级执照
由国际汽联颁发,准许参加一级方程式世界锦标赛。国际汽联一级方程式委员会在收到国家汽协(ASN,我国为中国汽联)推荐后,根据所呈报的车手成绩以及国际汽联规则附录L中有关各项条件决定。
1.2 A级执照
由中国汽联颁发,准许参加一级方程式世锦赛以外的一级方程式比赛、美国冠军赛车、GP2系列赛和印地赛车联赛,以及其他所有在国际汽联赛历中所列的比赛(不包括上述1.1条款规定的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