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GB16169-2005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4月5日批准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GB161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标准及时准确实施,摩托车技术委员会针对该标准的有关具体问题予以说明和统一规定。
1 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S的确定
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S是检测加速噪声的基础技术数据,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S应通过实际检测确定,其检测方法可选用以下1.1,1.2,1.3或1.4的方法。
1.1 新产品申报企业除提供一辆受检车辆外,还应提供一台与受检车辆配套的发动机和相关的进排气系统,进行使用外特性台架试验,实测最大功率转速S。
1.2 首先设定受试车的滑行阻力,然后在底盘测功机上测量该车最高车速时的发动机对应的转速,并以此转速作为最大功率转速S。
1.3 在底盘测功机上测后轮输出功率及相应发动机转速,由此测出最大功率转速S。
1.4在试验场地实测最高车速的同时测取发动机转速,并以此转速作为最大功率转速S。
注:
最大功率转速与最高车速时发动机转速有时不同,但对于匹配合适的受试车来说相差很小。
受试车辆或发动机按企业规定磨合后进行实测。
将最大功率转速检验报告附在GB16169-2005附录C后,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