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的评价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评价申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产品的情况,确认其是否属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用车企业。中介机构按如下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一、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的评价小组,人员来自国内检测和认证机构、技术研究院所、主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的专家等;
二、评价小组采取集中讨论、现场调研、行业调研、主要企业及研究院所走访、专家交流、现场测试及验证等方式商议、确定是否属于新技术、新材料;
三、评价小组在接受委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提交评价意见;
四、中介机构根据评价小组的评价意见,出具认定报告,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复。
附录:新技术、新材料举例
一、采用新技术的专用车产品
采用新技术的专用车产品,是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的专用汽车或挂车;或者是在安全、环保、节能方面使用先进技术、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专用装置;或者经过权威专业机构认定属于新技术的专用车或专用装置。例如:涡喷消防车、自卸集装箱半挂车、前卸式多功能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轴数不少于四轴的超重型清障车、无泡沥青沙浆车、油田作业车、路面养护车、桥梁检测作业车、稀浆封层车、混凝土泵车、大型消防车、大型应急指挥通讯车、高档运钞车、机场专用车等。特种作业车底盘,例如:重型牵引车底盘、重型汽车起重机底盘、油田修井机底盘、中型消防车底盘、混凝土搅拌车底盘、泵车底盘、符合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重型载货车底盘等某些特殊用途底盘。
二、采用新材料的专用车产品
采用新材料的专用车产品,是指为实现车辆轻量化、模块化、易加工方面的需要,车辆主要结构件和部件(如罐体、厢体、车架大梁等)采用轻质、高强度等材料的产品。例如:铝合金罐车或厢式汽车、车厢采用高强度钢的自卸汽车、H型钢挂车、铝合金罐车和挂车、铝铆接厢式半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