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对直接由液体驱动可承载儿童机动车的规定
英国标准BS 7407:1991
对直接由液体能源驱动,可承载儿童的机动车的规定
目 录
前言1
1. 范围2
2. 定义2
3. 概要2
4. 结构2
5. 标志5
6. 说明书5
附录A 测试方法6
引用文件8
前言
该英国标准是在纺织服装标准制定协会的指导下编写的。
出于风险考虑,某些条款并不适用于公共玩具箱的内含物品。这些条款具有相当的教育价值,是一些业余爱好者公认的必要文件,所以被排除在BS 5668-1的范围以外。该标准和BS 7382所包含的条款是需要成人指导的。这并不是指这些条款必须在成人直接指导下使用,但一个负责任的成人应该知道这个文件什么时候适用,在什么情况下、有哪些别的小孩可能使用机动车。
本标准详细规定的机动车不应在公路上使用。本标准已经考虑到,规定所有机动车应装配翻转杆和/或座椅安全带。鉴于此,建议生产商考虑到机动车的设计和预期的用途。委员会将保持关注这一点。
一个英国标准并不意味着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文。使用者应为正确使用英国标准承担责任。
遵从一个英国标准并不表明可以免除法律义务。用户应该关注的是玩具(安全)条例1989 S.I.1989/1275,和全地形机动车(安全)条例S.I. 1989/2288。
1. 范围
本英国标准详细规定了对直接由液体能源驱动(例如内燃机,但不是电动机),可承载小于14岁儿童的机动车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意图用于竞赛的机动车,例如公认的国家组织机构执行的竞赛用的机动车。本标准涵盖了小于14岁儿童用的ATV(全地形车)的要求,但不包括一些在通过立法规定的要求(见前言)。
注意:本标准引用的出版物的标题列于封底里页。
2. 定义
出于本英国标准的目的,下列定义适用。
2.1 限速装置
需要使用工具进行调节的,能将机动车最高车速预置到最高车速的75%以下的装置。
注意:最高车速按照A5.1确定。
3. 概要
当按照A1测试时,机动车应不会着火。
当机动车按照BS 5665-1:1989的4.10操作时,手要接触的零部件(例如手把、旋钮、控制器和把手)的温升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金属部件:25K
玻璃、陶瓷部件:30K
塑料、木头部件:35K
按A5.1确定机动车的最高车速,除了ATV,供给客户的机动车的最高车速应不超过50km/h。
除了ATV,其他所有机动车都应安装一个限速装置(见条款2),以使最高车速可以降低到50km/h以下。
注意1:易碎、粗糙或高度易燃的材料或其他在碰撞下易引起危险碎片或裂纹的材料应避免用于结构部件中。
注意2:在使用或日常维护中经常容易碰到的地方应没有锐边、突起或容易对手指引起损伤的陷阱。
注意3:一般要求确保安全,且装配之间尽可能防止相互干扰。因此,电线和管线应安全夹紧,悬挂件和其他关键部件应使用安全防振锁紧。
注意4:为排除无线电干扰,点火高压系统应使用适当的无线电防护或抗干扰导线(见ECE规章10和ECE指令83/336)。
注意5:在使用说明书中应警示说明某些部件可能变烫不得触碰[见第6条的i)项]
4. 结构
4.1 两轮机动车(例如:摩托车)
4.1.1 每个车轮都应有制动。制动应能独立执行或联合执行。前制动杆应安装在右手把上,后制动杆可以安装在左手把或由右脚执行制动。
4.1.2 每个车轮上方都应安装挡泥板,挡泥板的两侧边都应超出轮胎侧面。后轮的挡泥板应延伸到与后轮垂直相切位置。
4.1.3 手把控制杆(离合器或制动器)末端应制成最小直径14mm的球形。如果控制杆端部为磨平的,那么端部磨平部分应做圆形,最小厚度为14mm。
4.1.4 脚蹬的末端应做成半径不小于8mm的圆形或用其他方法防护起来。手把的末端应做成圆形。手把的末端不能是开口管状。
4.1.5 油门(加速器)控制杆应能自动关闭。
4.1.6 任何驱动链条或链轮齿都应进行防护。链条的顶部运行部分应防护起来。
4.1.7 排气管的末端不能凸出超过机动车的任何零部件或车体。
4.1.8 应在机动车手把上安装开关或按钮,以便在机动车开动时关闭发动机。
4.1.9 机动车应安装一个限速装置。该装置能随着驾驶技术的提升,由成人进行调节或移除。
4.2 三轮或多轮机动车(全地形车除外)
4.2.1 概要
机动车可有三个或多个车轮,乘员容纳于主车架内。乘员至多允许有两名。
4.2.2 座椅安全带
如果安装有安全带,安全带应按照BS 3254-2的B组的类型1、2制作,且每个乘客都应有安全带。每个座椅安全带须有两条背带、四个固定点。
4.2.3 座椅安全带固定点
如果安装有安全带,则按A2进行测试时,固定点的任何部分不应有断裂或超过10mm的永久变形。
4.2.4 翻转防护杆
若装有翻转防护杆,则按A3进行测试时,任何部位不应断裂,杆的高度减小不应超过50mm。
4.2.5 稳定性
按A4进行测试,将机动车放置在与水平面成30%角度倾斜的测试平面上时,所有车轮都不应离开测试平面的表面。
4.2.6 制动
按A5.2进行测试,施加小于250N的作用力,行车制动的平均制动效率最小为40%。
按A5.3进行测试,连续进行10次刹车,所有记录的制动效率最小为30%。
如果机动车装有驻车制动,按A5.4进行测试,施加小于250N作用力,驻车制动应达到20%的制动效率。
4.2.7 运动部件防护
当发动机空转、机动车处于静止时,所有的链条驱动器、齿轮和其他运动部件都应全部被防护起来。不需要工具即可移走的车体面板不应认为是足够的防护。
对于带有一个座位的机动车,在座位基面的中心500mm范围内,所有的链条驱动器、齿轮或驱动联结都应被防护起来。
对于带有两个座位的机动车,在每个座位基面的中心500mm范围内,所有的链条驱动器、齿轮或驱动联结都应被防护起来。如果车轮、轮胎和排气系统距离座位基面任何部分小于500mm,则这些部件的上表面都应安装防护,否则就不用防护。
乘员空间底板不应有任何尺寸大于25mm的孔。
4.2.8 表面突起
在乘员臀部位置前方1000mm以内,在碰撞中有可能碰到的,上方朝后的表面应不出现:
a)任何半径小于10mm的边缘或拐角;
b)离固定表面超过10mm的任何半径小于10mm的突起。
在机动车车身前部不应有超前的半径小于10mm的边缘或突起。
4.2.9 燃油箱
液体燃油应存放在金属油箱,或最小厚度1.5mm的高密度聚乙烯制成的油箱中。如果使用重力喂油法(依靠油箱内燃油重力给发动机补充燃油),油箱应安装一个燃油阀。漏斗颈的直径至少为25mm,且应能够允许看到油面以避免过量加油。漏斗盖应用一根安全的带子缚住以免在补充燃油时丢失。漏斗应带有永久的警示说明,指明说明书中的正确程序。漏斗盖应能正确锁紧。
不与发动机成一体的的油箱,不应放置于发动机或排放系统的上方。
为了防止从远程油箱中提供给发动机的燃油过量,燃油线应能把燃油流速限值到比发动机最大需求量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