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百分制考核治摩未达标追究领导
东莞市“治摩办”近日出台了《东莞市2006年镇(街道)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方案》。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东莞市“治摩办”近日出台了《东莞市2006年镇(街道)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量化考核实施方案》,把治摩工作纳入市镇(街道)领导班子2006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范围。东莞32个镇、街,治理异地摩托车不得力的,要追究镇、街一把手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据介绍,为建立和完善治摩工作长效机制,“治摩办”特意制定了考核方案。考核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走访调查、查阅印证资料、量化考核等方式进行。治摩工作以百分制进行考核和统计。考评总分为90-100分的,评为“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优秀等级单位”;考评总分为80-90分的,评为“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良好等级单位”;考评总分80分以下的,评为“一般等级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如发现镇(街)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中没有亲自挂帅或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整治不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由市政府或“治摩办”对镇(街)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记者在“方案”中注意到,“治摩办”把治摩工作的宣传教育、清理源头、发展公交、维护社会稳定、整治的效果和治摩长效机制等,都纳入了考核范围内;特别是在维护社会稳定、治摩效果和治摩的长效机制上,评分、考核占据的比重较大。
“量化考核实施方案”要点一,在基础工作的13分中,对辖区内异地摩托车保有量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登记造册。根据登记记录给予分值。登记资料充实、内容齐全的,得2分;否则视情况减分。有设置专用扣押摩托车停车场,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硬件设施的,得2分;否则视情况减分。二,公劝期内,镇(街)班子亲自到街头、社区(居委会)参加公劝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在“治摩”宣传阶段,宣传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宣传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及摩托车超载的危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三,在“治摩”期间,镇(街)工商部门不再核发新的摩托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受理现有摩托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延期申请,不再受理含摩托车经营项目企业的任何变更登记,不再通过摩托车经营企业年检验照,得3分;否则不得分。在“治摩”期间,有对摩托车经营企业和维修店违规经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在“治摩”期间,有对辖区制造、贩卖假牌假证情况进行摸排和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四,完善公交站点、补贴亏损线路各得1分。优先发展镇街交通,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完善经营管理的,可得2分;否则不得分。完善公交发展规划的,得1分;使公汽线路基本覆盖到各村、工业园区、商业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实现村村通公汽,路路有公汽,公交覆盖50%的,得1分;覆盖率不足50%的不得分。有组织人员调研,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完善公交站点等配套设施的,得1分,对一些线路长、客源少、运行成本大、造成亏损的线路,给予适当补贴的,得1分。五,有发生涉及“治摩”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申诉投诉,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者行政诉讼败诉的,发现一宗扣1分;有发生群众投诉涉及“治摩”工作违法违纪并查证属实的,发现一宗扣1分,扣完为止。六,在整治异地摩托车的效果方面,东莞市“治摩办”将实行不定时不定点下镇区抽查。在每个固定点路面抽查的摩托车中,发现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异地摩托车的,每一辆扣1分;市“治摩办”抽查辖区内摩托车销售店和修理店合法经营的情况,每发现一处存在非法上牌、拼装车辆、制造假牌假证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的,扣2分,扣完为止。形成“治摩”长效管理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治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党员干部做好表率方面,有发现党员干部、“治摩”工作人员将本人及其亲属的铺位、出租屋及住宅作为异地摩托车停放点,虚报、瞒报有关整治异地摩托车情况的,每发现一宗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