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09年度具有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资质企业目录》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13号
公布《2009年度具有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资质企业目录》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本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http://cys.mofcom.gov.cn/accessory/200902/1235701282956.doc
《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http://cys.mofcom.gov.cn/accessory/200902/1235701306084.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检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