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件
成都6·5公交燃烧事件是一起发生在2009年6月5日8时25分许,四川省成都市的公交车燃烧事件,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伤。经查这是一起特大故意放火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云良已当场死亡。
成都公交公司一辆九路公交车在行至北郊三环川陕立交桥下桥处时发生燃烧,当场造成25人遇难,76人受伤。6月7日有两名极危重伤员因抢救无效去世。
他向家人流露出自杀念头,而女儿们都以为他是“以死相威胁来要钱”。经历了一段失败的人生,他带着汽油登上了9路公交车
“6·5”成都公交燃烧案件的侦破,第一道难关是起火的原因。
在公安部消防局、刑事鉴定中心等专家的帮助下,成都市公安局“6·5”专案组通过反复试验和勘察,得出了人为放火的重要结论。
发动机没有燃烧,油箱内残留的柴油与车辆行驶距离所产生的消耗完全相符。车厢内残留的汽油痕迹证明,汽油是此次车辆燃烧的元凶——是整车起火的助燃剂。这个结论得到了死里逃生的车上乘客的支持:有多人是先闻到汽油味道,然后才看到明火的。
公安机关请来西华大学(其前身为四川工业学院)及省质量监督局专家对车辆进行了专业鉴定。结果表明,汽车油箱和会不会是有人携带汽油上车,无意中导致了燃烧呢?专案组调来当日最权威的气象监测数据,证明在当天的空气湿度下,车厢内不可能发生静电。警察在相同环境下用燃烧的烟头,反复接触泼洒的汽油,均无法导致燃烧发生。对汽车残骸的鉴定结果和试验证明,不可能是汽油通过汽车发动机和排气管等处引发的燃烧……
所有的可能全部排除,结论只有一个——一定是明火点燃了汽油。
点燃汽油的是谁?他现在在哪里?
抢占“隐蔽”座位的秃顶男子
案侦民警经过反复试验,指出了一条线索——在如此拥挤的那辆汽车上点燃汽油,点火者根本不可能全身而退。即便侥幸逃生,那人必定会带伤。
“点火者非死即伤”的试验结果,明确了进一步侦查的方向。
一个名叫张云良的62岁男子就这样出现在了专案组的面前。设在天回镇9路公交车站的电子摄像头发挥了作用,当地称这是“天网”。根据“天网”的录像显示:6月5日清晨,张云良提着两个手提纸包,从天回镇乘上了这辆9路公交车。
张云良,江苏省苏州市人,2006年来到成都。案发那天,他在9路公交车上,坐在驾驶员同侧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置。多名乘客指认,从始发站上车,他一直没有移动过位置。
那天,张云良穿着红色上衣,秃顶,穿着“7分裤”,所以很能给人留下印象。有乘客对他印象深刻,这个男人提着两个手提纸包从始发站上车,上车时他粗鲁地挤开了排在队伍前面的乘客,第一个上车,抢占了车上倒数第二排靠窗的位置。
一辆准载76人的汽车坐上100多人后,那个位置相对很“隐蔽”,那里的一举一动不会被绝大多数乘客注意。
但还是有死里逃生的乘客从照片上一下就将他认了出来:正是这个穿着红衣服、头发稀少的男人在汽车行驶到川陕立交桥时倾倒了随身携带的汽油,并点燃了打火机,大火便在地板上烧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