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
4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3
5 测量仪器 4
6 加速行驶噪声测试方法 4
附 录 A 8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的。
我国四轮全地形车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多年,已经纳入中国国家产品自愿认证范围,为了规范全地形车产品生产,防治噪声污染,促进全地形车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
全地形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地形车(赛车除外)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地形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 1616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 全地形车术语 车辆类型
3 术语和定义
GB/T ×××中所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型式核准试验
型式核准试验指对生产企业制造的全地形车新车型按型式核准规定进行的试验。
3.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指对型式核准试验合格的全地形车车型的成批生产车辆按生产一致性检查规定进行的试验。
3.3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指受试车辆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包括风噪声)。
4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4.1 型式核准试验噪声限值
使用内燃机作为动力源的全地形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见表1,纯电驱动作为动力源的全地形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噪声限值见表2,使用混合动力的全地形车按其动力源分别考核。
表1 内燃机作动力的全地形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发动机排量 mL 噪声限值 dB(A)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2010年1月1日前 2010年1月1日起
< 50 78 76
>50且< 175 80 80
≥175 82
表2 纯电动全地形车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全地形车类型 噪声限值 dB(A)
电动轻便全地形车 76
电动全地形车 80
4.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噪声限值
各阶段全地形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施日期与型式核准试验相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比型式核准试验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高1dB(A),并且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实测噪声值不得高于型式核准试验的实测噪声值加3 dB(A)。
4.3 其他要求
装有纤维吸声材料排气消声系统的全地形车应符合GB 16169-2005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
5 测量仪器
5.1 声学测量仪器
5.1.1 用于测量声级的声级计或与之相当的测量系统应符合GB/T 3785对1型精密声级计的要求。尽可能使用延伸杆和延伸电缆。
5.1.2 在每个测量系列的开始和结束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声源(例如活塞发声仪)遵照生产厂家的说明按GB/T 15173的要求检查和校准声级计。测量时使用声级计“快(F)”档时间计权特性和“A”频率计权特性进行测量。
5.1.3 测量过程中,允许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防风罩,但应注意防风罩对传声器灵敏度和方向性的影响。
5.2 车速和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器
应使用专用的车速测量仪器和发动机转速表,其要求应符合GB/T 5378的规定。
5.3 气象测量仪器
风速仪、大气压力计和温度计应符合GB/T 5378的规定。
6 加速行驶噪声测试方法
6.1 测量环境
6.1.1 测量场地(图1)
图1 行驶噪声测量场地、测量区域及传声器布置
6.1.1.1 测量场地必须由一块结实平坦的检测区域环绕的中心加速部分构成,此中心加速部分必须平坦;它的表面必须干燥,应无雪、尘土或类似的吸声物覆盖。检测道路的表面覆盖层必须符合GB 16169-2005附录B(规范性附录)的要求。
6.1.1.2 在测量场地上,加速部分中心的声源和传声器之间的自由声场内的变化不得超过1dB(A)。如果在加速部分中心50m范围内,没有大的声反射物体,例如建筑物、围栏、岩石、桥梁、树木和停放的车辆,则可认为此条件已被满足。
6.1.1.3不得以任何可能影响声场的方式阻挡传声器,任何人不应站在传声器和声源之间,进行测量工作的观察人员的自身站位不应影响测量装置的读数。
6.1.2 气象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且风速不大于3m/s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测量时应排除阵风对声级计读数的影响。
6.1.3 背景噪声
测量过程中,被检测车辆以外的声源和风的影响形成的A计权声级(背景噪声)至少应比受试全地形车产生的噪声低10dB(A)以上。如果环境噪声和测量噪声之间的差别在10~16dB(A)之间,受试车辆的噪声测量值应减去如图2所示的修正值。
图2 背景噪声影响的修正值
6.2 车辆条件
6.2.1测量期间,受试车辆除1名驾驶员外,应不载重和不带人,但是车辆必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包括冷却液、润滑油、燃油、工具、备用车轮)。驾驶员及其装备的总质量应在75kg~80kg之间,必要时,可增加附加重物以达到75kg的最低要求。
6.2.2如果受试车装有自动风扇,在测量过程中,此系统应不受干扰。
6.2.3测量前,受试车应按正常运转时的车速预热,使车辆发动机达到正常工作温度。
6.2.4受试车可按生产企业要求使用公路用轮胎。
6.3 测量方法
6.3.1 测量性质和次数
当车辆在线A-A’和B-B’之间行驶时,测量以A计权分贝(dB(A))表示的最大声级。如果在记录的最大值和普通声级之间记录到非正常的差异,则此测量无效。车辆的每侧至少要进行2次测量。
6.3.2传声器的位置
传声器必须放置在距跑道基准线C-C’(如图1)7.5m±0.2m处并高于地面1.2m±0.1m的位置上。传声器参考轴与地面平行,并垂直指向C-C’线。
6.3.3 行驶操作条件
受试车必须以6.3.4规定的档位和初始稳定车速接近A-A’线,车速允许误差为±3%。
当车辆的前端接近A-A’线时,必须尽可能地将节气门或电机控制器全部打开,并保持在全开位置上,当车辆的尾端到达B-B’线;这时,尽可能快地将节气门返回到怠速位置或将电机控制器返回到关闭位置上。
在测量全过程中,车辆必须直线行驶越过加速部分,保持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尽可能地接近C-C’线。
6.3.4 试验时采用的进线速度
6.3.4.1 以内燃机作动力源的全地形车
6.3.4.1.1 不带变速器的全地形车
受试车辆必须以与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的3/4转速相符的稳定车速,或者以限速器所允许的发动机最大转速的3/4转速相符的稳定车速,或者以50km/h的车速接近A-A’线,取三者中最低的一种速度。
6.3.4.1.2 装有手(脚)动变速器的全地形车
如果受试车辆具有4个或4个以下传动比的变速器,则应使用第2档进行测量。
如果变速器具有5个或5个以上的传动比,则应选用第3档进行测量。
如果到达B-B’线时发动机转速超出了其最大功率转速,则应选择2档和3档之外紧靠着的较高档位,此档位可在不超出该最大功率转速值的情况下,达到跑道上的B-B’线。不得选择超速档。如果车辆具有双级主传动,则所选择的传动比必须和车辆的最高车速档位相符。
受试车辆必须以与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的3/4转速相符的稳定车速,或者以限速器所允许的发动机最大转速的3/4转速相符的稳定车速,或者以50km/h的车速接近A-A’线,取三者中最低的速度。
6.3.4.1.3 装有自动变速器的全地形车
受试车辆必须以50km/h或者以其3/4最高车速的稳定车速接近A-A’线,取两者之中低的车速。在可以选择几种前进档位时,则应选择在A-A’和B-B’之间可产生车辆的最高平均加速度的档位。只用在制动、驻车或类似的低速运动的选档器位置则不应使用。
6.3.4.2 以电驱动作动力源的全地形车
受试车辆必须以50km/h或者以其3/4最高车速的稳定车速接近A-A’线,取两者之中低的车速。
6.3.4.3 混合动力驱动的全地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