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概念有扩充性规定,电摩有可能改户口
11月1日上午,笔者从漳州市交警支队车管科了解到,200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国家标准规定,摩托车的概念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它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总质量大于400kg的纳入“三轮汽车”管理)。该标准又规定轻便摩托车的概念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时速应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应不大于50mL的,使用电力驱动的,其设计时速应大于20公里/小时,小于50公里/小时的二轮或三轮车辆。它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摩托车概念标准,市区行驶的电动车将有一批要更改“户口”,纳入机动车管理。如买了类似“巨无霸”这样的电动车,将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该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功率不大于24W,车轴距不得超过1200mm,轮胎厚度不得大于50mm,不得使用二节式鞍座,而且必须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显然,在市区行驶的类似“巨无霸”这样的电动车,身份确定更接近于摩托车。
漳州市将着手准备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国家标准,对属于电动摩托车范畴的,将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执行;对不属于电动摩托车的,将列入非机动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