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地形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编制说明
全地形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定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目编号20071449-Q-469,项目名称“全地形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二、 编制原则和主要制定内容:
我国全地形车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多年,为了规范全地形车产品生产,促进全地形车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全地形车灯具的安装类型,引用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三轮摩托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的相应条款,但考虑倒一些轻型全地形车,故规定对于空载质量不大于350公斤,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45km/h的车辆远光灯和后雾灯可以选装。
同时,本标准参考了欧洲指令93/92/EEC中对于正三轮摩托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的相应条款、QC/T 760-2006《四轮全地形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对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的相应条款、ANSI/SVIA 1 – 2007《关于四轮全地形车的美国国家标准》中对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的相应条款。
本标准与上述国内外标准法规在灯具安装类型上的差异,可参照本附录D中的“各相关标准中关于灯具安装的相关规定对照表”。
本标准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如: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灯具表面、基准轴线、基准中心和几何可见度角;前视红光和后视白光的不可见度等,与欧洲指令93/92/EEC中对于正三轮摩托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的相应条款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和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三、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如上所述,本标准对应于ANSI/SVIA 1 – 2007《关于四轮全地形车的美国国家标准》中对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的相应条款、以及欧洲指令93/92/EEC中对于正三轮摩托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要求的相应条款,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要求则与上述法规一致。
四、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全地形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系重要的主动安全装置,其安装位置、数量、光色等对行车安全至关重要,因而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五、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基础和相关标准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