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0%阶段性规定
2006型式年内,单个制造商的娱乐车辆在除加州之外的销售中,在EPA的批准下,允许不多于50%的产品不符合排放标准。详细解释见下文:
1. 对于ATV与非路用摩托车,对EPA2006模型年的50%阶段有那些要求?
1) 计划在2006模型年在美国销售的车辆,必须有 50%或更多符合EPA排放标准,并被覆盖在EPA证书的范围内(加州的销售不包括在内)。
2) 50%,应根据一个单独的厂家/进口商的ATV和非路用摩托车的全部的销售量来计算。
(参考:40CFR1051.105(a)(1))。
2.如何计算50%?
公式 %=(EPA认证的车辆的数量)/ (美国销售的总数量,不包括加州销售)。
3.厂家/进口商如何证明其符合2006阶段性要求?
1)EPA要求所有的厂家在2006模型年开始时递交一份详细的50%的计划书,来证明他们计划满足2006模型年50%的阶段要求。计划书应包括:
每个样式计划的产品数量,和认证情况。
阶段百分比计算,来证明有50%或更多的2006模型年产品符合EPA要求。
2)EPA要求所有厂家在模型年结束后递交一份最终阶段报告,以核实他们确实符合要求。
4.我该如何自愿地给这些没有通过认证的车辆粘贴标签?
EPA已经在此标题下发布了一篇指导性文章“2006模型年非阶段新ATV/OFMC的自愿排放标签”。
需注意的是,2007型式年开始,制造商的产品必须100%得符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