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服务手册 骨折与临时固定
骨组织受到外力打击,部分或完全的被损坏,称为骨折。骨折是地震灾害常见的损伤之一。第一时间能否对骨折及时、正确地处理,将影响伤员的癒后和伤肢的功能恢复。若处理不当,除了会增加伤员的痛苦外,更严重的是会造成伤员的死亡和终身残废。所以,掌握骨折临时固定的基本技术,对完成救护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骨折的症状与体征
1、局部症状与体征
(1)疼痛:疼痛剧烈,活动时加重,安静或固定后可逐渐减轻或消失:骨折处有明显压痛,根据压痛点可确定骨折的部位。
(2)畸形和异常活动:是指由于完全骨折和骨折端移位,而发生的改变,如肢体短缩、患肢成角或旋转等。多见于长骨骨折,此为骨折的确证之一。但不完全骨折和无移位的完全骨折,则此征象可不明显或无有。
(3)骨磨擦音(感):是指骨折端在移动时相互磨擦研发出的声音,也是骨折的确证之一。在不完全骨折或在两骨折端之间夹有软组织时,磨擦音则不存在。但此项检查可引起剧痛和组织损伤,故应尽量避免,以免加重伤员的痛苦和损伤。
(4)功能障碍:是由于骨折和疼痛所致,如下肢骨干的骨折则不能站立和行走,功能完全丧失。
(5)肿胀:是由于骨折端出血和局部软组织的损伤之渗出液所致,局部可产生皮下痰血、血肿和水肿。
2、身状与体征 骨折轻者,一般全身症状多不明显。但在火器性长骨骨折或伴有出经和脏器等损伤时,伤员因疼痛剧烈,而容易出现休克等。
上述症状中,畸形、异常活动和骨磨擦音是骨折的确证。但如果没有上述确证或其不明显时,也不能轻易否定骨折的存在。根据伤情和症状,凡有骨折可疑时,就应果断的依照骨折处理,以免延误或漏掉对骨折伤员的救护。
(二)骨折固定的目的和方法
1、骨折固定的目的
(1)避免加重损伤:骨折固定后,骨折端则不会移动,故可避免锐利的骨折端刺破皮肤和损伤周围软组织、神经及大血管。
(2)减轻疼痛:骨折固定后,肢体得以休息,不致于因疼痛而加重休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