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地形车”系列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在浙江武义召开
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秘书处于2008年3月11日在浙江武义组织召开了“全地形车”系列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林海动力机械集团公司、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隆鑫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星月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番禺华南摩托企业有限公司、南京金城集团、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等全国四轮全地形车相关单位代表等 29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秘书长缪文泉主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领导谢鹏鸿处长讲话,指出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在一定意思上是建立在全行业认可的基础上的、具有强大技术支持的法规。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来自生产和研究开发等领域的各方专家,大家对这项工作都很重视,希望能通过这样一个形式,建立这样一个组织,在四轮全地形车行业中形成一个沟通、协调的运行机制。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领导张美菊女士在讲话中指出,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非常重视标准工作,特别是全地形车这样一个走出国门的行业,标准工作是其基础,能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也希望通过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组织成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四轮全地形车行业管理分支机构,共同将四轮全地形车这个创新行业建设好。
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秘书长缪文泉先生首先通报了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工作情况,阐述了成立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目的、意义以及目前市场情况和行业管理要求。然后介绍了本次系列标准制定任务来源和重要性:在去年下半年的质量风暴活动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十分重视其中的ATV的质量问题,指示本委员会(筹)结合国家整顿产品质量工作的要求,同步开展标准体系的规划工作,先期制定一批和产品质量控制相关的四轮全地形车标准,服务于国家有关整顿机电产品出口质量和秩序工作战略,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技术管理依据,帮助我国优质全地形车拓展全球市场。
会议对《四轮全地形车 术语》等12项四轮全地形车国家标准(详见表1)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形成以下决议:
1、在本次制定的系列标准中,涉及的四轮车车型分为ATV、Go-cart、UTV三大类,以轻型车和低压轮胎为基本特征;
2、对于本次制定的标准中涉及的四轮车的动力源,内燃机和电驱动均应予以考虑;
3、在《四轮车名词术语》标准中列出所有四轮车相关的整车术语、性能术语及零部件术语,其他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直接引用该标准;
4、应考虑区分道路车和非道路车的不同要求,对于道路车的要求应适当考虑与GB 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中相关要求的协调;
5、在所有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应写明:
写出与GB 7258标准中相关项目/要求的异同;
写出与采用的国际标准(主要包括欧洲标准和美国标准)的异同;
6、对于采标方向,原则上以欧标为主,美标为辅。如果欧标和美标冲突的话,原则上将欧标内容写入标准正文,美标内容写入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7、各标准起草人根据本次会议的讨论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并于3月31日前,将修改后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表(空白表格,格式见附件2)发给与会者(会议通讯录见附件1)及四轮全地形车标委会委员征求意见,并注明回复意见应在1周内(4月6日前)反馈给标准起草者及标委会秘书处;
8、各标准起草人在3月31日前,向标委会秘书处提交各自标准的验证方案,至少应包括验证方式及验证要求,会议初定于5月下旬在重庆召开验证会,进行集中验证;
9、关于标准起草单位的排名,原则上标准执笔单位排第一位,同时各起草单位应考虑推荐各自单位的起草人,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只能安排一名起草人;
10、根据全国四轮全地形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首次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本次标准制定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尽快落实工作组工作费用(3万元/成员单位),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表1 标准计划号和标准名称
序号
标准计划号
标 准 名 称
类别
标准起草执笔单位
1
20071443-Q-469
全地形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重庆摩托车检测中心
2
20071444-Q-469
全地形车安全带及其安装固定点要求
GB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3
20071445-Q-469
全地形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