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四轮全地形车座椅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四轮全地形车座椅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编 制 说 明
1、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2007 年第 4 批标准计划要求(20071451-Q-469),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承担国家标准 GB×××××-××××《全地形车座椅固定及头枕要求》的制定任务。
2、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全地形车是国内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个全新产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全地形车以其新颖的外观及独特的驾驶感受逐渐成为我国居民日常娱乐型的车辆。随着全地形车产量不断增长,出口量上升,新技术被逐渐运用,新款产品不断被开发,为了规范我国全地形车产品的设计、开发和生产,积极适应全球市场的要求,消除全地形车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不断提升我国摩托车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因此有必要制定《全地形车座椅固定及头枕要求》国家标准。
国内至今仅实施了 QC/T760-2006《四轮全地形车通用技术条件》一项技术标准,该项技术标准未提及全地形车座椅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座椅为全地形车重要的安全部件,但国内外尚无对全地形车座椅要求的相关标准,所以需要尽快制定《全地形车座椅固定及头枕要求》国家标准,规定全地形车座椅的各项技术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从而保证安全行驶。
本标准也可为今后相关部门的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全地形车主要行驶于非高速公路的特定道路或室内游乐场,一般为低速行驶,车辆为敞开式。国内四轮全地形车主要针对北美、欧洲等出口市场,在制订四轮全地形车座椅标准时,首先考虑参考欧洲、美国等地的技术要求,但经查阅并无针对座椅的国外相关标准。而国内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经了解座椅生产情况较散乱,大部分并无可依据成文的相关企业标准。同时考虑到全地形车的生产使用和销售价格等实际情况,标准制订的技术要求不易过高,试验类型不易复杂,试验费用不易过高。
制订本标准时,主要参照以下标准:GB15083-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15083-2006《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GB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相比汽车,全地形车的车身质量轻,车速低,但是针对于全地形车各类安全部件的设计和使用必须是有效和规范的。全地形车的座椅主要技术要求(安全性)就是指座椅能在事故发生时和发生后,最大限度地约束乘员,减轻乘员二次碰撞伤害。安全、舒适的座椅给驾乘人员提供了一个好的环境,并提高驾乘的信心和乐趣。
在正常的全地形车运行状态下,座椅结合安全带的使用仅仅对乘员起到一个倚靠和限制作用。在事故中, 座椅作为减少损伤的安全部件起到相当重要的保护作用。在事故中它要保证使乘员处在自身的生存空间之内, 并防止其他车载体侵入到这个空间。要使乘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保持一定的姿态, 以使其他约束系统(主要是安全带)能充分发挥其保护效能。人与座椅发生二次碰撞的时候,有效的支持人体的重力加速冲击,保持和吸能。
在正面碰撞发生时:结合安全带使用(部分安全带固定点在座椅上),如果座椅底部与车身连接强度不够, 乘员在惯性作用下会撞向方向盘、甚至被加剧惯性向前甩出。 在尾部碰撞时:如果座椅头枕设计过低或头枕失效, 就会造成乘员颈部严重伤害。如果座椅靠背强度设计不足, 就会产生靠背断裂及坍塌现象, 使乘员向后抛摔, 造成乘员后背及后脑部损伤。对于驾驶员来说, 可能失去车辆控制能力。 因此, 全地形车座椅性能技术指标的原则是座椅应该有足够的强度。包括:足够总成强度,靠背、座垫间各连接件强度,底部与车身连接牢固, 无非预期的滑动。
4、主要制定内容
4.1 适用范围:根据现有的四轮车全地形车类型,座椅可分为:ATV 跨骑式座垫,GO-CAR及农夫车乘坐式座椅。ATV 跨骑式座垫不具备明显的对乘员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固不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 Go-car 及农夫车全地形车的成人前向乘坐式座椅及其固定装置
4.2 主要制订内容:主要参考汽车座椅及头枕要求,结合我国全地形车实际生产情况及使用情况,项目有所删减,试验参数及标准限值一般参照较低标准。
4.2.1 术语和定义
4.2.2 技术要求
4.2.2.1 一般要求:外观及针对调节及移位装置的锁紧要求
4.2.2.2 头枕位置及尺寸:针对全地形车实际使用情况,对其高度要求参考汽车座椅头枕最低要求。
4.2.3 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参考 94 版汽车座椅标准制订试验参数及标准限值
4.2.4 座椅静态强度试验:参考汽车座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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