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颁布在即
近日,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在商务部网站上看到,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讨论,各抒己见。
新标准旨在提高安全技术标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制订,源自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在2003年10月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原则,商务部在制订新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时,充分考虑到机动车安全、环保等技术要素。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在日前召开的2006中国(花都)汽车论坛上表示,《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对非运营性汽车不再将"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作为报废参考指标,而更多地考虑排放和安全技术状况,加强对汽车安全状况、排放污染等方面的监测。
陈林还表示,在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增加汽车排放要求是一项重大变革,这在此前的强制报废标准中未曾出现过;新标准将把其作为决定汽车报废时间的主要考核指标,也将加速不少排放不合格的老款车型的淘汰速度。
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看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后第21年起、专项作业车自注册登记后第16年起,其安全技术检验增加功率检验项目;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以及专项作业车在进行功率检验时,底盘输出功率不得低于发动机额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净功率的65%。同时,新标准还提出,在一个机检周期内的车辆,安全不合格、环保不达标将强制报废;功率检验项目也将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业内人士认为,像新标准中强制大多数车型适当增加行驶里程,以平衡机动车累计使用里程中的误差;将功率检验项目取代现有的油耗项目,以淘汰性能指标较差的车辆等。这些新规定都将加速汽车的更新换代,同时提升二手车品质,使"老爷车"、事故车尽快退出市场,进一步推动汽车市场的销售。
社会各界献计献策建议细化相关细则
在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布的短短10多天里,记者看到,网民们的留言已达上百条。他们的身份既有私家车主,也有来自汽车制造、租赁、物流运输、市场管理、技术监测等各行各业的人士。记者看到,网民们大多都对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限制的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摩托车、营运型载客汽车、租赁载客汽车、教练载客汽车等使用年限限制的规定上。
北京利达德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小、微型租赁客车年平均行驶里程低于教练用车,更远远低于出租汽车,同时租赁企业按主管部门要求满足客户使用需要,能够确保车辆维护完好,应按私人车辆的近似标准对待,因此建议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或更长年限。
一位摩托车车主则提出,私人摩托车应该和私人轿车一样对待,可以设定年检技术指标,但不应设定报废年限;尤其是部分摩托车是因为个人爱好和收藏性质而购买的,年行驶里程只有几百公里,要求其使用11~13年就强制报废,有悖于私有财产保护的相关政策。
对于新规定如何落实和执行,也成为社会各界人士讨论的焦点。有网民质疑说,汽车行驶里程存在很大的违规操作空间,车辆年检在某些城市只要交了钱就可以合格,尾气排放检测也不例外。"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超龄服役的车辆不被无度地使用?"某网民尖锐地指出。
这种担心也并非空穴来风。湖北省洪湖市老旧报废更新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位人士建议,"在规定中应有一项有效措施,就保证车辆到期能够做到真正报废,而不是仅仅是在数据库中销户,而报废车辆还在无牌或使用假牌在乡下或某个地方使用。"据他透露,现在洪湖市就有一些营运车辆在转为非营运车后,继续营运或被个人使用。对此,来自陕西省榆林市商务局的人士也建议,出台新政策时应该将先进的检测设备的硬件和软件同时配备到位,避免人为操作,确保检测过程公平、公正。还有网民提出具体的解决策略:由国家统一采购配置车辆检测设备,每辆车都应有独特的识别装置,在审验时电脑读取防止借车审验,检测设备应全国联结网络,避免随意更改,最大限度地避免个别人从中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