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计划将于二零零七年七月实施欧Ⅲ标准
欧Ⅲ排放标准实施后,机动车尾气污染大概将减少30-50%,这对改善和提高桂林市环境质量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桂林市按计划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早在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新发布的五项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桂林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封副科长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桂林市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据介绍,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素限制,桂林市机动车保有量还相对较小,2004年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28016辆,相比2003年22561辆保有量,增长率为24.18%。就排放达标情况来看,2004年,我市机动车首检(指新车的第一次检测)达标率为80%,相比2003年,达标率增长12.74%;路检(指随即抽检)达标率82.92%,比2003年增长1.77%;汽车尾气达标率为81.51%,比2003年增长2.8%,这一达标率在全国范围内的排名并不理想。
环保专家分析,就目前而言,桂林市机动车保有量较少,尾气污染与沿海等发达城市相比,所占城市空气污染的比例也不是很高,但随着市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量的逐渐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同样会城市的主要污染源。实施欧Ⅲ标准后,机动车尾气污染将减少30-50%,对桂林这个国际旅游名城来说,具有十分深远的积极意义。
◆ 什么是欧Ⅱ、欧Ⅲ?
欧Ⅱ标准,目前我国汽车排放标准基本采用的是欧洲标准体系。《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于“欧Ⅱ”标准。欧Ⅱ在国内的具体标准是: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km,颗粒物不超过0.08g/km。执行欧Ⅱ标准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欧I标准减少30%到50%。
欧Ⅲ标准,目前欧洲、美国正在实施真正意义上低污染排放标准,即欧Ⅲ排放标准或美国TICR标准。他们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削减了一半的污染排放量。到2004年,还将对排放限值再减低一半,达到超低污染排放要求。这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汽车排放控制技术和改善燃油品质。要求开发更新的排放控制装置和排放测试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