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基础知识王国大讲堂
五. 游艇的法规与管理
目前,中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制定的游艇海事法规较为完善,较适合当地船东的游弋。但郁于国家的游艇海事法规例欠缺,港澳地区的游艇只能“游”世界,不能“游”中国沿海。而台湾和大陆各沿海省份都没有一套完善的游艇海事法规。其原因当然是海峡两岸政治分裂的因素了。
我国现在还没有独立科学的游艇管理法规,突出在法规管理方面主要有三大缺陷:
一是中国的船舶法没有将商务船只和私人游艇区分开来,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都还不知道怎样管理私人游艇。现有的是针对商业船舶的,政府部门在面对私人游艇时不知所措!瞎指挥、乱下药的都来了。在中国购买游艇所需的手续要比在其他国家更为复杂,这将成为中国游艇产业的路障;
二是私人游艇驾照也是困挠游艇买主的一大难题,很多游艇因为买主没有游艇驾照,而变成了“旱鸭子”。目前,无论是珠三角地区、还是长三角地区,拥有游艇驾照的多数为船舶公司和游艇俱乐部工作人员,在市民中拥有私人游艇驾照者寥寥无几;
三是对游艇航海区域实行分割管制,缺乏统一管理,致使国内不同地区的游艇不能跨区航行,这种政治地理人为地分割中国东部美丽的自然地理,严重影响了中高产阶层购买游艇的积极性,堵塞了中国游艇市场的前路。
简而言之,我国现在的游艇管理法规比较突出的主要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游艇驾驶执照复杂化;另一个是游艇航权也复杂化。
商业船艇都是公艇,是公众使用的交通工具。它们的航行和靠泊都要有固定的航线和港口,而且都依经济原则市场化运作,政府的海事部门也是按商业原则进行市场化管理;
而游艇是私艇,是私人玩乐航海的娱乐船艇。它们是个性化的东西,航行起来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其使用是根据每个人的喜好和小团体的休闲需要来进行。西方国家政府对游艇实行开放式的宽松管理,而目前中国大陆政府对游艇不恰当地采用了南辕北撤的封闭式的严厉管制
现在最难解决的就是驾照问题!因为要想驾驶游艇出航,驾驶者必须要持有驾驶执照。
我们先看上海。
现在的游艇船东去考《内河船舶船员的职务适任证书》,也就是商业用船的四级资质。这是目前上海游艇船东独立驾驶游艇出航的唯一“证式之路”。
目前上海这个“证式之路”航权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内河船舶船员的职务适任证书》只能在内河航行。持有这个驾照的游艇船东们的航线只能是米市渡渡口以西的一段黄浦江直到淀山湖和太湖,从吴淞口到米市渡的这一段则不能航行。此外还有苏州河和淀浦河。而玩游艇本来就是图个痛快,无拘无束,如果还有一些通航限制的话,那这本游艇驾照就失去它的意义了。 西方国家是没有这种限制的!
因此现在的游艇大多还是通过雇佣船长进行游玩。 由于目前上海的航道主要是偏向商业运输、装卸货物等用途,所以还没有考虑往运动、休闲、娱乐的游艇产业方向发展。我认为:游艇产业的发展,船员驾照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更重要的是,整体的规章制度要完备,比如船舶检验、登记、航道和海域等。
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的城市,其游艇海事管理的混乱状况正正是代表中国游艇海事管理的落后。
上海海事部门目前已经制定了《上海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方法》,里面规定:年龄在16周岁和65周岁的上海市民在通过体检、取得实际操作评估和通过理论考试后,就能拿到《游艇驾驶员证》。目前,如教材编订、教师人选等准备工作已经开始。这是中国大陆游艇法规的一个起步。
我们再看杭州。
最近新出台的《杭州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游艇不能在运河开 游艇必须在港航管理部门核定的水域航行,目前,杭州的运河是禁止游艇航行。这又是一刀切的限制做法,我认为这是有待商榷的;
该游艇管理办法还规定:游艇必须集中停靠或停泊在水上交通管理机构核准的游艇码头。并办理相关设泊手续,要求一切都交给游艇俱乐部 。强制指定游艇停泊的港口有点离谱了,商港未必合适停放游艇,船东喜欢把游艇停在住家的附近,或者直接停放在家里。
游艇要航行江河,也要航行海洋。划定水域行走,游艇玩起来就不自由了。这两点都违反了游艇的个性化娱乐要求。杭州的游艇暂行管理办法制订者似乎不太清楚游艇停放的特点。
我们又来看看香港和澳门地区。
中国香港的两级游艇海事规定是:二级游艇船长课程(可驾驶长度13.7米游艇) 考试范围,引航与海图作业,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规则,驾驶和船艺,气象资料,本地水域须知及告例等。二级游艇轮机师课(可驾驶150匹马力游艇) 考试内容: 船机结构,燃油,电力,引燃(点火),润滑,冷却及传动系统,维修保养及使用防火设备等。一级轮机师执照考试内容包括:深入讲解船内电油机及柴油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供油及引燃系统、润滑系统、冷却系统等等。
香港海事法例严格规定任何私人游艇均须持有本地船长及轮机师执照方能驾驶,否则会被重罚。
一级游艇船长执照则是必须持有效之二级游艇船长执照课程加上累计的航海时间和升级考试项目。
澳门的多级游艇驾驶员执照种类规定如下:
a) 远洋船长——执照持有人有资格为长度达24米的游艇掌航,及在不受限制的海域内航行;
b) 沿岸船长——执照持有人有资格为长度达24米的游艇掌航,但航行范围不可离海岸超过25海里;
c) 水手——执照持有人有资格为长度在13.7米内且功率装置不高于175KW的游艇掌航,日间航行的最大范围为离海岸3海里及与避风港相距10海里,但受以下限制约束;
d) 新手——执照持有人有资格为长度达 5 米,装置功率不高于7.5KW的游艇掌航,日间航行的最大范围为离海岸1海里。二、倘执照持有人具备:a) 介乎14岁及15岁之间,则游艇的长度在7米之内,装置的功率最高为30KW。
港澳地区的游艇驾驶管理完全是依照私人游艇的需要来“量身定做”的。在香港开游艇是很自由的,只要不妨碍别人的安全,你怎么地方都可以开。
广州的海事法例在驾照管理方面较为接近港澳地区,驾照也分A.B两级。
因为游艇产业刚刚起步,配套政策方面几乎没有,所以我国完全按照船舶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商业用船的管理办法为我国的套用过来进行一刀切管理的。
在这里我给中国的海事管理部门一个忠告:你们要把游艇当着私人小车来看待,就一定会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又能够和国际规则相接轨的、科学的中国游艇海事法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