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机的运行种类和商业模式探讨
第二类:飞机托管运行
飞机托管运行的定义:个人或企事业单位(飞机所有权人)将自己购买或租赁的飞机按协议委托给专业的航空器代管人,由航空器代管人向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提供飞机管理和航空专业服务。航空器代管人(或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主要包括:提供飞行人员和人员培训,并进行飞机和机组排班计划;飞机维修管理和维修;运行保障和运行控制及监督,如图4所示为托管运行的图解说明。
由于有些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起初对飞机运行的不熟悉,也有些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和安全不想直接介入到飞机的运行管理中,所以将自己的飞机委托别人来管理,来满足自己对飞行的需求。
通常来说飞机托管运行有两种费用:(1)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服务费用),一般按月支付;(2)运行飞机所产生的运行成本。这两种费用都需要按约定的期限内由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支付给管理公司。
对于公务机管理公司来说,也可以将自己管理的飞机提供给飞机所有权人以外的客户进行包机服务(这种情况相当于飞机的所有权人将自己的飞机租赁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用飞机来做获利的商业包机服务,这时的管理公司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就变成一个商业的包机公司了,需要具备有经营许可),通过包机服务能够获取一定的利润来抵消一些所有权人的运行成本,但很难抵消大部分的成本,除非市场情况很好,当然如果提供第三方客户的包机服务,那将牺牲飞机所有权人自己使用飞机的利用率,同样会加快飞机的使用寿命和损耗。
还有一个优势对于管理公司来说也很不错,就是管理公司可以同时承接很多飞机来管理,有不同所有权人的,也有不同的机型,相同的机组可以驾驶不同所有权人的飞机,这样将大大提高飞机机组的利用率,维修人员也可以维护不同来源和不同机型的飞机,管理公司通过规模经济来获取利润,同时也给飞机所有权人降低运行成本。
在我国通用航空的运行法规下,在飞机托管运行模式的平台上,还可以衍生出比较多的运行模式,例如合伙联合购机运行、公务机干租交换运行、公务机湿租时间分享、公务机部分产权项目等不同的运行模式,这些模式在我国也都已经开始尝试,这些模式的基础都应该是公务机在私用,也可以说只能在飞机的所有权人或管理公司在不获取报酬的情况下可采取的几种运行方式,私用基本都在CCAR91部范畴内的运行,而如果进行商业取酬运行那就必须在获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按CCAR135部进行审定并取得审定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后才可以进行包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