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对扣留机动三轮摩托车限期处理的公告
2004年12月1日,沈阳市集中开展整治机动三轮摩托车非法行驶(营运)以来,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扣留的机动三轮摩托车依法处理,但仍有被扣留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所有人没有到所属区指定地点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不前来接受处理,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扣留的机动三轮摩托车予以没收。
2004年12月1日,沈阳市集中开展整治机动三轮摩托车非法行驶(营运)以来,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扣留的机动三轮摩托车依法处理,但仍有被扣留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所有人没有到所属区指定地点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不前来接受处理,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扣留的机动三轮摩托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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