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机动车检验有新规
2006年1月6日上午,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了2006年度机动车辆检验办法,凡2006年1月1日前领取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均需参加本年度检验(注册登记之日起符合两年检验一次的9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客车(含越野型)除外)。
◆ 首次进行“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
根据《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区在用机动车辆必须先取得环保达标标志后方可参加年度检验。其中营运车辆、申请延期车辆、外地转入市内车辆、过期未检车辆均需进行“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
◆ 首次使用检验合格标志
2006年汽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及其他四轮以上机动车的《合格标志》为绿色、蓝色和黄色三种。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在2006年12月底以前的,使用绿色《合格标志》;截止日期在2007年1月至12月底的,使用蓝色《合格标志》;截止日期在2008年1月至12月底的,使用黄色《合格标志》。
2006年摩托车《合格标志》为蓝色和黄色两种。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在2007年1月至12月底的,使用蓝色《合格标志》;截止日期在2008年1月至12月底的,使用黄色《合格标志》。
◆ 首次实行分区域检测
正定县、鹿泉市、平山县、行唐县、灵寿县、元氏县、赞皇县、高邑县、新乐市、井陉县逾期未检车辆到新华西路第一车辆管理所院内检测;辛集市、晋州市、藁城市、深泽县、无极县、赵县、栾城县逾期未检的,到第二车辆管理所院内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