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制定有关全地形车废气排放测试程序的标准
2007年5月3日,美国制定了有关全地形车废气排放测试程序的标准。
在2002年11月8日公布的一项规则中,环保署发布了从2006型号年开始的新的娱乐车排放标准。该标准包括通常称为全地形车的非道路车辆/发动机的新的管控种类。在该法规制定中包括一项暂定规定,允许制造商在2009型号年之前以证明全地形车在稳定状态、基于发动机、负载循环的废气排放范围之内,代替对2006型号年及随后型号年有效的,瞬间,基于底盘的废气排放联邦测试程序。在这项法规制定中,我们正在提议扩充该暂定规定的有效性,在某些情况下,一直到附加的六个型号年,在这之后基于底盘的联邦测试程序将成为唯一可利用的测试程序。更为明确的是,制造商将必须证明在2014型号年联邦测试程序中的废气排放发动机系列不少于50%是美国直接生产的,并且在2015型号年将为100%。只用一种“全地形车废气排放发动机”发动机系列的制造商在2015型号年之前不需要使用联邦测试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这样做的制造商,将允许有附加的时间基于先前公布的联邦测试程序证明所利用的合同设备或所达到的国内实际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