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山友户外运动救援队
新疆山友户外运动救援队章程
户外救援队的队名、队旗和队徽
户外救援队的队名为:新疆山友户外运动救援队
户外救援队的队旗:
户外救援队的队徽:
一、救援队的宗旨
1、随着群众性户外运动蓬勃发展,参与人群日趋增多,活动中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将不可避免。为使意外事件发生之后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救助,减少乃至避免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特成立新疆山友户外运动救援队(以下简称救援队)。
2、救援队是由户外运动爱好者自发组织,包含各种专业救护人员的公益性团队,在出现本章程规定的救援任务时,能够及时派出相应救援人员的救助组织。
3、救援队将自主性地运用自身的专业技术、专有装备和人员,对在户外运动中所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援,并选择性地协助社会救助职能机构完成其它类似的救援行动。
4、救援队是为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组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支持和资助,并接受相关组织、团体的加入。但救援队不隶属于任何机构、社团组织。
二、救援队的组织
1、救援队由山友自愿报名并经过培训。成员应包括以下类型的山友: 熟悉路线者、野外生存经验丰富者、领队经验丰富者、医疗救护人员、通讯技术人员、热心山友。
2、参队人员自愿报名。本人在报名时必须意识到所志愿参与的救援行动本身所潜在的风险:包括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工作受误,并且可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3、救援队设正副队长,负责日常训练、救援召集、任务制定、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队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副职替补。救援队实行分组轮流值班制度。
4、所有参加救援的队员,对救援事件及被救助者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5、救援队及其救援行为纯属自发、自愿,并非义务。救援队不接受任何组织的领导,并有权拒绝错误、非专业、超出救助能力的指挥指令。
三、救援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1、 救援资金的募集
户外运动救援队接受社会各界、企业团体、人士的资助,并接收山友的捐助,设立一个基金会和专门帐户对资金进行管理。
2、 救援基金的使用
在发生救援行为时候,当不能及时得到被救援方的必要的救援费用时,救援队启用救援基金进行救援。
户外运动救援队救援结束后,应对救援行动本身的开支进行核算,并所接受被救援人或组织给付的全额经济补偿;
户外运动救援队不接收超过救援活动开支数额的经济补偿。除非作为救援基金的捐款。
若救援行动需支付队员自身费用以外的特殊费用(如设备装备的租借费、车船费、门票、向导费等),而被救助人拒付该项费用的,救援队保留追偿权。所得经济补偿款,首先用于弥补本次救援行动实际开支,剩余充入救援基金。
救援行为纯属个人自愿,救援队员不接收事后的个人补助。
救援行动结束后必须在网上公布该次行动的全部收支情况。
四、救援程序
1、救援程序包括:申请救援――启动救援――实施救援――财务结算――事后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