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车辆产品生产企业申请WMI程序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66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WMI和VIN的监督、管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1.其它类型车辆产品范围
1) 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的特种自行车。
2) 两轮助力车(Power-Assisted Bicycle):指具有发动机或电动机,方向把操作,具有两个车轮,具有踏板,能实现人力骑行或具有助动功能,最高车速超过20km/h且不超过40km/h的两轮车辆。
3) 电动滑板车(Electric Scooter):指以蓄电池作为动力来源,通过电动机驱动,无人力骑行装置,用于休闲娱乐、代步的车辆。
4) 汽动滑板车(Gas Scooter):指通过发动机驱动,排量不超过50mL且最高车速不超过40km/h,方向把操作,具有踏板,用于休闲娱乐、代步,不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两轮车辆。
5) 全地形车(All-terrain Vehicle,ATV):指轮式或履带式车辆,不包括雪地车或作业车辆,主要被设计用来娱乐使用、或在未开发道路、沼泽地、野外或其它未准备表面上运送专用物品或设备。
6) 雪地车(Snowmobile):指被设计用来在雪地上行使,由履带驱动、具有一个或多个滑雪撬的车辆。
7) 辅助车辆(Mobility Aids For The Disabled):指用于残疾人或行动受限人的移动装置。如:残疾人车辆、老年代步车等。
8) 高尔夫球车(Golf Car):指可载有一个或多个人以及高尔夫装备的用于高尔夫球运动、在高尔夫球场地使用的车辆。
9) 观光游览车辆(Sightseeing Vehicle and Sightseeing Combination Bus):观光游览车和观光游览列车的统称,不包括观光游览挂车。
a) 观光游览车(Sightseeing Vehicle):指以休闲观光为主要设计用途、适合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指定区域运行的低速车辆。
b) 观光游览列车(Sightseeing Combination Bus):指由一辆观光游览车与一辆或多辆观光游览挂车组合而成的低速车辆的组合,其使用区域与观光游览车相同。
10) 挂车(Trailer):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单轴中置轴挂车,主要用于家庭运送专用物品或工具设备。
其它未涉及的产品可根据产品的技术结构特征参照上述规定归类执行。
2.WMI申请、批准流程
1) 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按规定向工作机构提交WMI申请材料。
2) 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文审,文审主要包括企业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工作机构将受理其申请,未通过资料审查的企业,工作机构将不受理其申请,并通知企业说明理由,退还有关申请资料。
3) 对于资料审查通过的企业,工作机构将组织审查组进行VIN管理现场审查,审查组将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其他类型车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一致性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并对合格产品进行现场抽查检验。
4) 审查组将根据现场审查情况向工作机构提交《VIN管理现场审查报告》(允许企业进行整改)。
5) 工作机构对企业报送申请资料及审查组审查资料进行全面评审,对于符合规定的企业工作机构为其分配WMI,并以《关于公布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的形式通知企业。
3.申请企业资质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4.申请材料要求
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中英文格式),申请表应加盖车辆生产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