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摩托车年检入户有“新政”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管理,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整治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整治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规定,凡在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办理摩托车年检业务的车辆,不收取其以前未年检的任何费用,只收取其当年的车辆年检费(要求车主本人或其家人办理,其他代理人办理不享受此优惠);对无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嫌疑,并符合车辆出厂时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或“公告”管理规定的摩托车,可办理注册登记,持旧版购车发票即可,不必更换新版发票。这就意味着:对以往年度未年检的摩托车,只要在规定时间内(2005年5月10日至2005年9月30日)主动前往办理年检手续,将获得“免交以往年度的年检费、免交逾期未年检的罚款”等优惠,只需缴纳2005年的费用。对购买后多年未入户且不符合现行规定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据公安车管部门透露,这样幅度的优惠政策,前所未有,是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管理的一项重大的便民利民措施,希望符合条件的摩托车主抓紧时机,主动前往办理年检、入户手续。否则,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都按交通违法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