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道路用摩托车屡遭欧盟通报问题的情况分析
一、通报起因
迷你摩托车是非道路用摩托车的一种,HS编码为87111000.90,最早是二次大战时英国军方专门为间谍设计的一款便于携带的、用于应急逃跑的产品,后来经过摩托车厂商的改良,成为欧洲青少年和摩托车爱好者练习和竞赛用的产品,由于其售价昂贵,市场消费量一直很小。但自2003年中国的企业开始生产该类产品后,由于外形酷似摩托车且价格低廉,产品一推出便受到了欧美市场的欢迎,很快便流行和普及开来。可能是由于此类产品原先在欧洲的市场保有量很小,而且该车既非公路上行驶的摩托车,又非供儿童使用的玩具,很难界定其商品归类,当时欧盟并未明确其所适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因此,2006年之前,我国企业主要根据客户的要求、样机或图片,各自研发产品,再经过客户确认后生产出口,当时绝大多数企业在做CE认证时,也仅做了EMC认证,在取得EMC证书便各自出口产品到欧洲市场。但自2006年欧盟委员会收到多起“迷你摩托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非直接产品造成)的报告后,该类车的风险引起了欧盟委员会足够的重视,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7月特别发布公告明确了此类产品适用的技术法规,并要求各成员国加强市场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在“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警报系统”(RAPEX)中予以通报。自此,欧盟各国开始了对市场上“迷你摩托车”的全面抽查检测,并发现众多不符合其指令的问题,相继上报监控结果,也就发生了多起“迷你摩托车”被通报的事件,虽然被通报的“迷你摩托车”也涉及其他国家,但以我国生产的居多。
二、通报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警报系统”统计,自2006年3月到2007年2月止,我国“迷你摩托车”被通报的共有15起(仅限明确是我国生产的,未包括生产国不明的),其中英国9起,西班牙5起,捷克1起,通报国目前采取的措施为禁止市场销售,并由进口商召回。
根据各通报的内容来看,大多数通报的结论为不符合机械安全指令要求,通报各国认为产品对使用者和周围的人主要存在机械伤害、烫伤、着火等危险,现将被通报的问题翻译整理如下:
序号
问题分类
具体表现
1
标志和说明书
1、装配/使用说明书内容不充分
2、无制造商详细资料,货品型号或系列号
3、警告信息不充分
4、说明书未使用进口国官方语言
5、提供的说明书与实际产品不符
2
运动和高温等危险零件的防护
1、链条、链轮、刹车线等零件的防护措施不充分,无护罩或未完全
2、对于在使用中会产生高温的零件(如发动机、排气管)安装位置不恰当或未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有烫伤危险
3
燃油系统
1、油箱位置在发动机和排气装置之上,没有将溢出的燃料排离发动机和排气装置的措施
2、没有加油盖适用的防失落绳/链
3、使用非标准的油管,油管材料劣质,安装的位置不恰当(与高温部件非常近或接触),容易造成油管破裂后漏油
4、油箱排气装置位于驾驶者前面和下部,其气体易被驾驶者吸入,影响车辆驾驶;如果周围有人在排气过程中抽烟,那就存在起火的危险
5、燃油关闭阀门安装位置不恰当,存在操作困难/危险
6、油箱没有适当防止热源(如发动机)的隔热防护措施
7、空气滤清器安装位置不恰当,且易脱落
4
电气系统
1、电线/电瓶安装位置不恰当,如油箱附近,并且没有足够的绝缘和保护
2、没有保险装置来保护电气线路
5
排气装置
1、位置不恰当,且未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易导致着火危险
6
操纵和刹车装置
1、转向机构操作余地过小
2、手把套不安全
3、操作过过程中手指有可能被卡,影响正常的控制和行使,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刹车控制杆尾端是扁平的,或球形的但尺寸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