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称中国产迷你摩托车“非法销售”
欧盟委员会2006年12月10日发表新闻公报,要求成员国对各国市场上的中国产“迷你摩托车”(mini-motorbikes)的安全性能展开调查。
欧委会发言人菲利普"托德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委会近期收到了10起“迷你摩托车”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通告,其中英国2005年发生了5起,瑞典今年发生了一起由“迷你摩托车”造成的死亡事故。
欧委会经初步调查发现,遍布欧盟市场的“迷你摩托车”未经过欧盟安全认证,且“无一例外地自中国进口”。托德称,中国产“迷你摩托车”不具备欧盟市场强制性认证的“CE”商标,这表明此类产品不符合欧盟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指令的要求。
按照欧盟规定,没有“CE”标志产品不得在欧洲市场上销售,持续违反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为此,未经“CE”认证的中国产“迷你摩托车”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属于非法销售。
托德称,此类带有内燃机的廉价“迷你摩托车”是对普通摩托车的简化复制,由于外形酷似普通摩托车且价格便宜,因此常被青少年当作“玩具”购买。
欧委会新闻公报还强调,“迷你摩托车”具备普通摩托车的功能,并且不限于14岁以下儿童使用,因此不属于玩具范畴,同时此类摩托车也不符合欧盟有关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的规定,因此禁止上路行驶。
“迷你摩托车”不断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的现象已经引起欧委会的高度重视。欧委会负责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委员基普里亚努说:“廉价‘迷你摩托车’在欧盟市场上的数量增长非常令人担心,这类产品的外形和速度对年轻人极具吸引力,但是‘迷你摩托车’不是玩具而且危险性极大。面对这一紧急情况,我强烈要求成员国提醒消费者正确认识此类产品的危险性,同时加强测试,确保停止不安全产品的销售。”
欧委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副主席京特"费尔霍伊根则强调,低质量的廉价“迷你摩托车”造成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欧委会与成员国应团结一致维护欧盟消费者的安全和欧洲的信誉。
欧委会已经向25个成员国发出信函,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加强对“迷你摩托车”的市场监控,为生产商、进口商和零售商提供建议,向公众提供实用的市场信息,对市场上销售的“迷你摩托车”进行抽样调查,杜绝非法和不安全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此外,该信函还要求成员国在2006年12月底将对“迷你摩托车”进行市场监控的结果上报欧委会,以便在欧盟范围内采取统一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