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事件公众无防备 应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
新疆“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震惊了中国乃至全世界。在境内外“三股势力”(“三股势力”是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的精心准备、策划下,暴徒们在有着两百多万人口的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让世人再次见证了“三股势力”的血腥与残忍。
对于新疆“75”事件的本质,我们应当有着清醒的认识:这次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系列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具有反国家、反民族、反人类之性质。理智地思考,新疆“75”事件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几点重要启示。
“疆独”犯罪活动的新特点
“911”事件后,一些“疆独”势力迫于国际反恐的大背景,开始宣称自己是“非暴力”、“与恐怖主义毫无牵连”的团体,以人权、民主、维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幌子掩盖其分裂的本质。
然而,从“75”事件来看,“疆独”犯罪活动之境外指挥、境内实施的方式没有变,其谋求分裂的企图没有变,血腥暴力的本质也没有变。同时,可以发现“疆独”犯罪活动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变化。为揭露“疆独”势力的暴力恐怖本质,我国曾于2003年、2008年分两批认定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等4个恐怖组织和19名恐怖分子。而在“75”事件中,热比娅领导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成为了主要策划者。
二是方式的变化。为避免被贴上人人喊打的恐怖主义标签,“疆独”势力的行动方式从过去的恐怖袭击,演变为煽动、胁裹多人实施打砸抢烧,此举可能导致民族关系恶化,实现策划者的罪恶目的。
三是范围的变化。“75”事件发生后,中国驻荷兰使馆和驻慕尼黑总领馆分别遭到“东突”分子和不明身份人员的袭击。“疆独”势力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同时对我国实施暴力犯罪,其活动范围的扩大是前所未有的。
四是时机的变化。“疆独”势力大肆炒作,假借广东韶关发生的普通治安案件来策动骚乱。“75”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5日韶关事件之后、我国建国60周年大庆之前,这充分表明,“疆独”势力精心选择了活动的时机,具有极强的预谋性。
五是危害的变化。“75”事件造成逾千人死伤,在社会上制造广泛而持续的恐怖气氛。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新疆发生的性质最恶劣、伤亡人数最多、财产损失最严重、破坏程度最大、影响最坏的一次暴力犯罪事件。
对此,我们应保持足够的理性和冷静,深入分析“疆独”犯罪活动的社会根源和现实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立法和司法惩治防范措施。
应尽快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
种种迹象表明,“疆独”势力对“75”事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精心准备。“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在境外直接遥控指挥境内的民族分裂分子,利用网络散播谣言,迅速聚拢起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聚集,导致事态迅速扩大升级,酿成骚乱。如此规模的准备,很难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但“75”事件前,社会公众可以说是没有防备的,这也反映出我国社会安全预警体系的缺失。
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种类型,但该法仅明确了前三者的预警体系,确定了相应的发布主体、预警级别和后续措施,但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体系尚缺乏规定。